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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 【字体: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7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

翻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一)犯罪嫌疑人

1、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②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③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④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侯审。

⑤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⑥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

⑦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侯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⑧接受讯问时,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⑨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⑩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2、犯罪嫌疑人的义务

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二)被害人

1、被害人的权利

1)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

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②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④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5)被害人有权核对询问笔录。被害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差错,被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改正。被害人有权自行书写陈述。

6)对被害人的报案,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被害人如果不服,有权申请复议。

7)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8)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9)对公安机关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2、被害人的义务

应当如实提供证据,作出陈述,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犯应负法律责任。

(三)证人

1、证人的权利

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②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③有权要求侦查机关保障其自身及其亲属的安全。

④有权核对询问笔录。证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差错,证人可以提出补充或改正。证人有权自行书写亲笔证词。

2、证人的义务

①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②应如实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则应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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