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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的权利和义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8    

 

 

 

人民警察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人民警察主要有下列职权:

(一)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权;

(二)人身强制权;

(三)当场盘问、检查权和留置盘问权;

(四)使用警械、武器权;

(五)依法实施刑事强制措施权和搜查权;

(六)优先乘坐权,优先通行权和优先使用权;

(七)约束权和强制监护权(看守权);

(八)限制通行权,限制停留权和交通管制权;

(九)依法实施技术侦察措施权;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人民警察必须尽到以下义务:

(一)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

(二)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

(三)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四)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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