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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警察的权利和义务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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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人民警察主要有下列职权: (一)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权; (二)人身强制权; (三)当场盘问、检查权和留置盘问权; (四)使用警械、武器权; (五)依法实施刑事强制措施权和搜查权; (六)优先乘坐权,优先通行权和优先使用权; (七)约束权和强制监护权(看守权); (八)限制通行权,限制停留权和交通管制权; (九)依法实施技术侦察措施权;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人民警察必须尽到以下义务: (一)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 (二)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 (三)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四)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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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xzgafz 责任编辑:xzgafz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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