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
|
|||||
| 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范围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人民公安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7 ![]() |
|||||
|
公安部、全国妇联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设立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点,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 依据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家庭暴力求助投诉及时进行处理,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依法受理或立案,及时查处。公安机关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后,应当及时依法组织对家庭暴力案件受害人的伤情进行鉴定,为正确处理案件提供依据。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督促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对经济确有困难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受害人,按照有关规定酌情减收或免收法律服务费用。
|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市公安局进一步部署“网民进 中宣部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我市 市公安局当选2007年度全省预 睢宁县公安交巡警部门细化措 邳州市公安局开展公共娱乐场 新沂市市长赵立群主持召开消 省消防总队来徐检查考核执勤 让群众安全感始终保持全国领 以解放思想为先导 全面推进体 公安部披露:62.7%的被调查单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管理登录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