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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全力推进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公安部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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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公安部消防局召开了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推进现场会,会议指出我国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试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部消防局决定在此基础上全面推广各试点城市的经验做法,在全国各城市深入推进此项工作。 推进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同志提出的“进一步改革完善消防警务勤务机制,实现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提高预警能力,实现动态有效管理”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安部党委推进“三基”工程建设和科技强警的要求,有利于提高火灾报警的及时性、准确性,有利于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运营率,有利于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效能,有利于提高消防公共服务水平。 根据全国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规划目标,直辖市、省会(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2009年前完成远程监控中心建设和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的联网,2010年前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和场所全部联网;地级城市,2010年前完成远程监控中心建设和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的联网,2011年前完成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和场所的联网;县级市、县政府所在地城镇及建制镇,有条件的2011年前完成远程监控中心建设和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的联网,无条件的可以联入地级城市远程监控中心,2012年前完成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和场所的联网。 推进和规范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是一项涉及社会面广、任务艰巨的工作。一是必须科学规划,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推动出台政策制度,制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促进工作任务落实。二是必须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推动系统建设与注重应用实效相结合,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相结合,统一部署、统一要求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相结合,多策并举稳步推进。三是必须健全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运营机制,在规范市场准入、依靠市场机制推进的同时,明确公安消防部门、运营服务机构和联网单位的责任,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多方协作配合。四是必须加快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加快社会单位联网进度,加快原有远程监控系统改造、升级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五是必须深化远程监控系统应用,提升消防监督执法效能和快速反应能力,努力实现隐患少、报警早、损失小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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