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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以介绍工程为名骗取保证金的案件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经侦支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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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市警方连续发现利用施工合同骗取合同保证金的案件。2007年3月,广东珠海人谢某在新沂市注册成立某牧业有限公司,先后以投资牛产业化生产与肉牛加工项目等名义,与新沂市姚某等10余人签订土建施工等合同,收取工程保证金、结构工程保证金、花木保证金等100余万元后逃匿。今年3月姚等人发现被骗。今年1月中旬,盱眙人赵某冒充睢宁县某中学校长,以发包新校区园林工程为幌子,使用私刻的公章,与殷某等人签订园林工程合同,骗取合同保证金6万元后逃匿。 此类案件有以下特点:一是嫌疑人先在当地注册成立公司,虚构台商、港商或外商巨额投资为诱饵,以手中的图纸为幌子,虚构工程项目;或指鹿为马,指认别人在建的工程谎称自己是负责人,并带领承包人实地考察,骗取包工人员的信任。二是选择无资质或挂靠的工程队伍进行发包,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收取保证金。三是收取保证金后迅速逃匿。 春季正是工程发包的高峰期,为有效预防此类案件,警方提示有关部门加强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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