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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以借“壳”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新动向         ★★★ 【字体:
警惕以借“壳”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新动向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经侦支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    

  

随着公安机关和税务部门对涉税案件查处和打击力度的加大,不法分子采取新办商贸企业,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后骗取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能性越来越小。但是,近期发现不法分子通过收购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老”企业,并以“老”企业为“壳”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虚开成为一种新的犯罪动向。

一、作案方式

(一)《外贸法》实施后,对企业取得进出口经营权没有了任何门槛限制,只需程序上备案即可。因此,不法分子收购实际上并没有进出口业务的老商贸企业后备案便可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从而达到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目的。

(二)不法分子购买一些实为商贸性质的企业,并在办理工商登记时擅自改变企业性质,以虚假的工业、工贸或商业零售企业注册。在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之后,其主营业务再逐步向商业领域渗透。

(三)不法分子通过交纳管理费的方式将企业挂靠大公司,使其成为大公司的分支机构。然后,以总公司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达到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目的。

(四)部分一般纳税人停止经营时不办理注销手续,与不法分子私下达成交易,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和经营地址的方式倒卖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案件特点

不法分子通过收购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老”企业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案件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企业的法人代表变更后企业的销售额突然增加。不法分子为了能够领取更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然要在领票的前期最大限度的提高企业的销售额度。

(二)购票量突增。这是不法分子为了达到犯罪目的的必要手段。

(三)购票量和申报额之间出现异常,购票量与申报额不匹配,税负率异常。不法分子领取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同时,不可能取得真实的进项发票以抵扣税款,其购票量和申报额之间必然出现异常,税负率必然大幅下降。

(四)业务范围变化明显,由固定经营转变为分散经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取开票费用,为牟取非法利益,不法分子往往不会选择开票内容,会有求必应。所以,在其申报的开票内容中可以发现销售的物品种类繁多,与正常企业反差巨大。

(五)关联企业出现联动迹象。不法分子为了达到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往往采取收购多家公司同时作案的手段,在达到其目的后集体消失。

为有效将此类涉税犯罪消灭在初期阶段,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税务部门的信息交流,建立和完善涉税犯罪预警机制。同时,建议税务部门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申请要严格核定和审查,从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源头上把好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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