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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类热点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犯罪特点及打防对策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江苏省公安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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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几类热点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犯罪呈高发态势,且犯罪手段翻新,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犯罪特点,在引起我们公安经侦部门高度重视的同时,应引起广大群众注意,警惕上当受骗。 一、“购房”圈套现象:因“购房热”引起的购房合同诈骗。犯罪分子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采取低价抛售、重复销售的手段,诱骗大量购房用户签订购房合同,案发后携款潜逃或是将已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卖给购房者之后携款潜逃,或是采取隐瞒、欺骗的手段诱骗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骗取购房者的钱财。 预防和控制办法:买卖房屋必须出具委托协议、房产证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同时还要请业内人士到土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要出售的房子的真实性,不要轻易相信口头协议,随意签订合同交纳巨额定金,交纳定金要通过银行支付,切忌现款交易。 二、信用卡诈骗骗术翻新现象。信用卡诈骗案件仍呈高发态势,除传统的发送虚假消费短信偷偷转账的方式外,信用卡诈骗又出新招。不法中介机构通过一些公共媒体刊登广告,以替信用卡持卡人偿还到期透支款或协助持卡人以虚假消费的方式刷卡套现,从中收取高额手续费。此外,还有人打着招聘的幌子,骗取应聘者的个人资料后,假冒他人身份申办银行信用卡,恶意透支。 预防和控制办法:群众发现存在欺诈风险或受骗上当后,应及时与公安经侦部门联系快速提供证据。此外,要切实保护好自己的有效证件,即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户口簿、驾照。 三、假保单骗钱现象:从近期保险诈骗案的特点来看,罪犯主要是以机动车保险金为侵害目标。一些地方还出现保险公司雇佣的代理员,以虚假保险单(合同)骗取他人钱财的犯罪新手段。 预防和控制办法:签订保单时,最好亲自到保险公司签订、缴款或是与保险业务员签订保单后,通过保险公司查证保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投资设陷阱现象:一些中介机构打着“投资咨询公司”、“投资顾问公司”等旗号,编造非上市公司即将上市,投资回报丰厚等谎言,引诱众多投资者购买未上市公司股权,从中牟取暴利。 预防和控制办法:贪利心态是“股权”陷阱的诱饵。提醒群众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五、汽车租来卖现象:一些不法分子以制作假身份证等虚假证件,通过缴纳高额租金骗租汽车,在骗取租车行老板或车主信任后,便以极低的价格抛售或用来抵债,从而给租赁公司或车主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预防和控制办法:汽车租赁公司或车主应认真核实租车人身份,全面登记个人信息,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请求查询帮助。 六、收藏被骗现象。随着近年来收藏热的升温,收藏市场也往往是鱼龙混杂、真假杂糅,且隐藏着涉及国家文物、经济诈骗等方面的犯罪隐患,不容忽视。 预防和控制办法:古玩收藏市场交易尚未规范,在交易过程中古董玩家需认真甄别,仔细辨认,必要时找专业人事或到有关文物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后再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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