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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五种新型经济犯罪手段           ★★★ 【字体:
警惕五种新型经济犯罪手段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经侦支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7    

  

近日,徐州公安经侦部门工作发现,近期,社会上出现了五种新型经济犯罪手段,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加强防范。

一、信用卡诈骗有了新花样。信用卡诈骗除传统的发送虚假消费短信悄悄转账方式外又出新招,不法中介通过一些公共媒体刊登广告,以替信用卡持卡人偿还到期透支款或协助持卡人以虚假消费的方式刷卡套现,从中收取高额手续费。此外,还有人打着招聘的幌子,骗取应聘者的个人资料后,假冒他人身份申办银行信用卡,恶意透支。

防范措施:依法按规申领使用信用卡。群众发现存在欺诈风险或受骗上当后,应及时与警方联系。此外,还要保护好自己的四种证件,即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户口簿。

二、购房合同诈骗。犯罪分子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采取低价抛售、重复销售的手段,诱骗大量购房用户签订购房合同,案发后携款潜逃或是将已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卖给购房者之后携款潜逃,或是采取隐瞒、欺骗的手段诱骗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骗取购房者的钱财。

防范措施:买卖房屋必须出具委托协议、房产证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同时还要请业内人士到土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要出售的房子的真实性,不要轻易相信口头协议,随意签订合同交纳巨额定金。

三、假保单诈骗。从近期保险诈骗案的特点来看,犯罪分子主要是以机动车保险金为侵占目标。我省一些地方还出现保险公司雇佣的代理员以虚假保险单(合同)骗取他人钱财的犯罪新手段。

防范措施:签订保单时,最好亲自到保险公司签订、缴款或是与保险业务员签订保单后,通过保险公司查证保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股权”设陷诈骗。一些中介机构打着“投资咨询公司”、“投资顾问公司”等旗号,编造非上市公司即将上市,投资回报丰厚等谎言,引诱众多投资者购买未上市公司股权,从中牟取暴利。

防范措施:到正规的证券公司市场买卖股票,不轻信传言,不贪图暴利。牢固树立“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的风险意识。

五、汽车租来卖现象:一些不法分子以制作假身份证等虚假证件,通过缴纳高额租金骗租汽车,在骗取租车行老板或车主信任后,以极低的价格抛售或用来抵债,从而给租赁公司或车主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防范措施:汽车租赁公司或车主应认真核实租车人身份,全面登记个人信息,必要时,可向公安等部门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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