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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十种常见的车辆保险诈骗手段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经侦支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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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汽车消费已经走进千家万户,成为了人们必要的消费品,汽车贷款保险业务也已经成为各大保险公司重要的业务项目,相应滋生的车辆保险诈骗也相继蔓延开来。徐州警方提醒有关部门加强以下十种常见的车辆保险诈骗: 一、利用套牌车骗保,即“真车”正常保险,在套牌车出险后,用真车保险手续申请保险理赔,骗取车辆保险理赔金。 二、利用二手名牌车辆,购买高额的车辆保险,换上旧的部件或者已经作废不能再用的部件,然后在路上故意违章撞车,自己负全责,向保险公司索赔。 三、制造虚假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主要是通过更换车辆报废的零部件、单方事故后再重新伪造双方事故,或者本不属于保险范围事后制造事故骗取修理金等。 四、利用报废车辆伪造机动车行驶证等手续进行投保,故意制造事故现场后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理赔金。 五、修理厂利用便利“偷梁换柱”进行骗保。主要是汽车修理从业人员利用保险公司部分工作人员不肯自行评估的机会,多估车辆损失。此外,还有维修人员利用他人正在维修的车辆制造事故,骗取保险。 六、伪造虚假的公安交巡警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向交巡警隐瞒事实真相,骗取警方的事故证明,从而达到犯罪目的。 七、利用保险公司某些工作人员急于拉保户收缴保费,在保户投保时对投保条件不认真审核的漏洞从事诈骗犯罪活动。 八、伪造、变造修理发票以及开具大头小尾的修车发票,私刻其他修理厂家的财务税务章进行诈骗。犯罪分子为了在理赔时不被保险公司发现总是在一家修理厂修车,私刻其他修理厂家的税务章,“瞒天过海”,以此达到骗保的目的。 九、交通事故发生后,隐瞒无证驾车或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或由他人顶替违法驾驶员,以规避保险条款中相对应的责任免除。 十、恶意重复保险。为了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犯罪分子往往对同一台车辆在两家保险公司同时进行投保,对发生的同一起伪造的交通事故,在同一天,不同时间,向两家保险分别报案,使得到的赔偿远远超过保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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