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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民间借贷衍生的犯罪 | |||||
| 警惕民间借贷衍生的犯罪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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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 民间借贷衍生的犯罪 以项目投资、合伙做生意为诱饵,先借、融资后卷款逃匿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涉众型经济犯罪,2006年下半年以来,徐州地区共发生此类案件6起,涉案值高达2000余万元,其中案值在200万元以上3起、1000万元以上1起。2004年8月至2006年4月,犯罪嫌疑人燕某某假借承揽工程,以2分至5分的月息为诱饵,先后向21人非法吸收存款150万元,用于高息放贷和个人挥霍。2005年5月至10月,徐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某利用投资放贷的名义,以年利率18%至21%的高息为诱饵,变相吸收群众存款260余万元,并将其中大部分资金用于购买彩票挥霍。 由民间借贷衍生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现象是当前较为典型的涉众型犯罪,社会危害不容忽视。对此,公安机关应加强对此类案件的打击预防力度,社会公众应提高防范此类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对民间借贷谨慎行事,切勿因贪图高额利息,最后损失巨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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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xzxc 责任编辑:xzx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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