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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须知
一、申请 必须由申请人持本人正身份证、户口簿前来申请,并在回答有关询问后领取申请表。
二、填表要求 1、表格填写必须使用钢笔,字迹要清楚,不得潦草、不得涂改; 2、表格必须申请人本人填写,如文盲、幼儿或因病无写字能力者,可由别人代填,但代填人必须按要求签名署时; 3、表格内容栏目不得空项,要如实填写或填“无”。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法规除不批准本次申请外,还将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受理该人的再次申请,同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将情况通报其上级组织和领导。
三、照片 1、相片为白色背景的彩色二寸免冠近期照片2张,不允许加柔光等修饰技术。其它颜色的照片、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数码照片、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均不予受理。 2、照片要人像清晰、神态自然、不得化浓妆、戴头饰、首饰、假发等。 3、不得着制服(儿童不得戴红领巾)、背心、吊带式或领口过低过大以及白色和浅色的衣服 4、照片要求:半身证件的尺寸:48毫米X 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头像大小超出规定尺寸范围的照片不予受理.
四、下列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由机关单位出具意见。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的干部,离(退)休的省管以下干部; 2、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县级以上金融机构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3、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市辖区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人员; 4、省市主管部门依据本行业、本系统规定,认为需要出具意见的人员。
五、交验材料 1、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登记表)、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及本人资料页)1份(A4纸); 2、身份证原件(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 3、护照照片2张; 4、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往来台湾申请表一式1份; 5、提交入台许可证明;应邀赴台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交流等活动:提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批件原件及提交台湾签发的入台许可证; 6.公安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六、交费: 市区受理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因私出境证件申请交费通知单》交费联到中国银行青年路支行交纳费用,交费后将银行出具的发票送回受理单位。 地址:徐州市青年路310号(九州大厦对面) 电话(0516)3725368、3726041
七、领证: 申请人本人凭《公民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在预约日期(10个工作日)内到出入境管理处发证室领取证照,或者申请邮政特快专递(仅限于新证,目前只能在江苏省内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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