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国人来华探亲申请签证须知
外国人来华探望父母、子女、配偶、配偶的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姨等亲属,应当持L签证入境,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或有效期内停留,需超过有效期在徐停留的,应重新申请签证。 一、签证申请 申请签证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及L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3.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粘贴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4.探望中国内地居民,须提供亲属的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在徐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5.探望华侨,须提供亲属的中国护照及国外定居证明; 6.探望港澳居民,须提供亲属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7.探望台湾居民,须提供亲属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8.探望常住外国人,须提供亲属的居留许可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9.探望华侨和港澳台居民还须提供华侨或者港澳台居民6个月以上的常住证明。 10.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外籍配偶须提供婚姻证明;外籍父母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外籍子女须提供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二、签证补办 持新护照的外国人申请补办签证,除上述所需材料外,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1.因丢失护照领取新护照者,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护照报失证明或者外国驻华使馆、领馆照会; 2.因护照即将到期或者签证页用完等情况领取新护照者,须提供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 3.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单独持有护照的外籍婴儿,须提供外籍婴儿的出生证明及父母双方的护照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外国人申请签证,必须按照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2.持用L签证的外国人不得在华任职或就业。对在中国非法居(停)留或具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外国人或责任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3.上述可以申请签证的有效期及签证的入境次数,应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最终批准的结果为准。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拒发外国人签证、证件,对已发出的签证、证件有权吊销或宣布作废。 5、受理、审批、签发签证、证件需5个工作日。
外国人申请F签证须知
外国人应邀来徐进行短期访问、考察、讲学、经商、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的,应持F签证入境,在签证标明的停留期内或者有效期内停留,需超过期限在徐停留的,应重新申请签证。 一、签证申请 申请签证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及F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3.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粘贴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4.申请F签证须提供本地接待单位公函(三资企业、民营、集体、股份等公司接待的,还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高层次人才须提供一类授权单位公函等有关证明文件;投资者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等有关证明文件。 6.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二、签证补办 持新护照的外国人申请补办签证,除上述所需材料外,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1.因丢失护照领取新护照者,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护照报失证明或者外国驻华使馆、领馆照会; 2.因护照即将到期或者签证页用完等情况领取新护照者,须提供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 3.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单独持有护照的外籍婴儿,须提供外籍婴儿的出生证明及父母双方的护照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外国人申请签证,必须按照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2.持用F签证的外国人不得在华任职或就业。对在中国非法居(停)留或具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外国人或责任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3.上述可以申请签证的有效期及签证的入境次数,应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最终批准的结果为准。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拒发外国人签证、证件,对已发出的签证、证件有权吊销或宣布作废。 5、受理、审批、签发签证、证件需5个工作日。
外籍儿童在徐办理寄养手续须知
外籍华人、华侨将自己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送至在徐亲属家中寄养,其父母或监护人应当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寄养手续。经公安机关确认具有外国国籍的,可以办理寄养。
一、签证申请
外籍寄养儿童可以申请L签证,申请签证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普通护照及L签证的原件 和复印件; 2.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3.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粘贴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4.申请人的出生证明; 5.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须提供在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6.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委托书须注明委托抚养或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 7.抚养人或者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保证。书面保证须注明接受被寄养儿童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保证被寄养者按期离境等内容。 8、公安机关认为须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二、签证补办 持新护照的外国人申请补办签证,除上述所需材料外,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1.因丢失护照领取新护照者,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护照报失证明或者外国驻华使馆、领馆照会; 2.因护照即将到期或者签证页用完等情况领取新护照者,须提供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 三、注意事项 1.外国人申请签证,必须按照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2.对在中国非法居(停)留或具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外国人或责任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3.上述可以申请签证的有效期及签证的入境次数,应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最终批准的结果为准。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拒发外国人签证、证件,对已发出的签证、证件有权吊销或宣布作废。 5、受理、审批、签发签证、证件需5个工作日。
在徐任职、就业的外国人及其随行家属申请居留许可须知
一、居留证可申请 来徐任职、就业的外国人及其随行家属(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应持“L”、“F”、“Z”签证入境,申请居留许可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3、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粘贴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4、外国企业驻华常驻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须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和《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 5、三资企业外方投资人、法人代表以及国有、三资和私营企业聘请的外籍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须提供企业的批准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和《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 6.来华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的人员须提供文化部、文化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批准演出的批件 ; 7.高层次人才须提供一类授权单位公函以及《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等证明文件;投资者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文件。 8.徐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原件(年满18周岁首次申请1年以上有效期居留许可者提供); 9.上述人员的随行家属须提供任职或者就业单位公函,配偶还需提供婚姻证明,父母和子女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10.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二、居留许可补办 持新护照人员申请居留许可,除按申请居留许可须提供的相应材料外,还须提供下列证明: 1、因丢失护照领取新护照者,还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护照报失证明或者外国驻华使馆、领馆照会; 2、因护照即将到期或者签证页用完等情况领取新护照者,还须提供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 3、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单独持有护照的外籍婴儿,须提供外籍婴儿的出生证明及父母双方的护照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居留许可持有人的居留事由、护照号码、偕行人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日内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新的居留许可。 2、居留许可持有人的住址、任职或者就业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日内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变更。 3、持有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可以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在华居留,也可以多次出入中国国境。 4、申请居留许可,可以由工作单位代办。但首次申请居留许可,必须由本人申请。 5、对在中国非法居(停)留或具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外国人或责任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6、外国人申请居留许可,必须按照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7、上述可以申请居留许可的有效期,应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最终批准的结果为准。 8、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拒发外国人签证、证件,对已发出的签证、证件有权吊销或宣布作废。 9、受理、审批、签发签证、证件需5个工作日。
外国留学生及其亲属申请签证和居留许可须知
一、居留许可申请 来徐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应持X签证入境,入境后须于30日之内到徐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居留许可,可以申请与其在徐学习期限相同的居留许可(就读院校公函注明的学习期限与《录取通知书》注明的学习期限不一致时,以就读院校最终答复意见为准)。 申请居留许可,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 本人有效普通护照及签证,未持普通护照因在徐学习申请居留许可,应当换持普通护照后再申请居留许可;
- 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 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粘贴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 就读院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和《录取通知书》;
- 徐州市出入境检疫局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原件(年满18周岁首次申请1年以上有效期居留许可者提供);
- 持L、F签证入境因学习申请居留许可,须提供就读院校的《录取通知书》、JW201表或者JW202表和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
- 公安机关认为须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二、签证申请 外国留学生的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外国留学生的父母或者境外监护人,可以申请L签证,申请签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留学生的签证或者居留许可的有效期限。 申请L签证,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 本人有效普通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 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 留学生就读院校公函及留学生护照或者居留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 外籍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外籍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 监护人还须提供留学生父母的委托书;
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三、签证、居留许可的补办 持新护照的外国人申请补办签证、居留许可,除上述所需材料外,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 因丢失护照领取新护照者,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护照报失证明或者外国驻华使馆、领馆照会;
- 因护照即将到期或者签证页用完等情况领取新护照者,须提供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
- 在中国境内出生、单独持有护照的外籍婴儿,须提供外籍婴儿的出生证明及父母双方的护照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 居留许可持有人的居留事由护照号码、偕行人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日内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新的居留许可。
- 居留许可持有人的住址、就读院校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日内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变更。
- 持有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可以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在华居留,也可以多次出入中国国境。
- 外国人申请签证、居留许可,必须按照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 上述可以申请签证、居留许可的有效期及签证的入境次数,应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最终批准的结果为准。
- 持用居留事由为“学习”的居留许可的外国人不得在华任职或就业。对在中国非法居(停)留或具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外国人或责任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拒发外国人签证、证件,对已发出的签证、证件有权吊销或宣布作废。
- 受理、审批、签发签证、证件需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