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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建立“两统一、三规范、五制度”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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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客运、危险品运输、校车车辆单位: 为确保全市“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集中整治活动取得预期成效,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管理,建立“两统一、三规范、五制度”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两统一”: (1)统一全市“三车”单位基础台帐。要建立六种台帐:即驾驶人信息、车辆信息、事故发生信息、交通安全学习、交通安全责任状、上级文件。 (2)统一交通安全宣传栏。要统一制作宣传栏头,且交通安全宣传的内容要规范统一。 “三规范”: (1)规范派车单制度。出车必须经单位安全负责人审批,驾驶人必须明确行驶路线、时间和工作要求。 (2)规范“三车”行业要求。一是规范危险品车辆的反光带、危险品警示标志;二是规范客运车辆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及要求;三是规范校车标识。 (3)规范驾驶人从业资格审查。一是对驾驶人的驾龄、交通违法记分情况、事故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坚决取消从业资格。同时对全市“三车”单位驾驶人着装予以统一规范,做到整齐划一。各单位可自行选择服装的样式,把运输企业自己的文化内涵融入其中,努力创立自己的企业品牌。 “五制度”: (1)事故报告制度。车辆单位凡发生交通事故的,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2小时内电话报有关部门,同时报市交巡警支队车管所,24小时之内必须报书面情况。 (2)定期学习制度。“三车”单位每月必须组织本单位驾驶人学习交通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安全行车常识、驾驶技能操作常识等交通安全知识,努力提高驾驶人安全行车意识和遵法守纪自觉性。 (3)车辆例保制度。各单位车辆要定期进行车辆维护保养,及时参加年检,不论车况如何,不论车辆年限长短,每次出车之前、收车后都要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进行登记以备查。 (4)驾驶人奖惩制度。对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凡全年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要给予一定的物质、精神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驾驶人要依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5)校车单位包车备案制度。校车单位除正常上下学时间用车外,凡组织学生、幼儿外出郊游、参观前,必须提前24小时将自备或承租的车辆驾驶人信息及外出的时间、路线书面报辖区交巡警大队审批后方可出行。 二、严格奖惩措施,充分履行源头安全监管工作职能。 “三车”管理作为源头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重要性的工作。此项管理工作的好坏与否是关系到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全市交巡警部门要充分发挥源头安全监管职能作用,认真督促“三车”单位加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严格落实安全行车各项管理制度。对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隐患多、事故发生多的“三车”单位,交巡警支队将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1)联合交通、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把该企业列为“重特大交通事故隐患单位”,挂牌予以重点督办。同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凡拒不整改的,会同相关部门取消其运输资质,责令停业整顿。 (2)取消本年度该企业及驾驶人的评先资格。 (3)取消危险品单位的禁区、禁时以及运输剧毒危险品通行证的发放、取消校车标识发放资格。 (4)取消“三车”车辆单位驾驶人“荣誉驾驶人”评选资格。 (5)取消“三车”单位驾驶人从业资格审查。 (6)对公路客运车辆超员、货运车辆超载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7)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同时进行责任倒查,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或者故意隐瞒不报、拖延报告的,依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73条第4款之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到位。 一是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全市“三车”单位主管人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安全行车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要精心安排,细化措施,认真部署,确保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二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要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对安全隐患问题的排查和整改力度,确保本单位安全行车管理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三是切实加强驾驶人安全教育。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组织切实广大驾驶人学交法、学安全常识、学驾驶技能,努力提高驾驶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行车意识,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知。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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