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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市互联网站进行备案登记的通知
徐委宣通[2004]24号
作者:网监处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4    

中共徐州市委宣传部

                          文件
徐州市信息化办公室

 

徐委宣通[2004]24号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公安局,市级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各开发区,市辖区内各网站:
   

    为加强对我市互联网信息安全的管理,促进互联网站沿着规范、健康和文明的方向发展,维护我市在互联网上的整体形象和互联网站经营者合法权益,加大对互联网站违规登载有害信息的监督和管理力度,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通知精神,经徐州市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12月1日至明年1月20日期间,对全市范围内的各类网站进行备案登记和对信息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近年来,我市互联网发展迅速,对于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徐州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互联网信息内容的安全管理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当前,互联网上的信息庞杂多样,还夹杂着危害社会稳定、迷信、黄色的内容,不法之徒利用互联网煽动闹事的情况偶有发生;违规登载、转载新闻业务导致网上舆论导向发生偏差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危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危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
    为此,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单位及网站经营者要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网上舆论正确导向的高度,充分认识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基础性工作置于突出位置,落实备案登记制度,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的制度和程序,强化各项管理措施,防范各种不良的侵扰破坏,清除有害信息,做好自身信息内容的安全保护,实现互联网络信息安全状况的好转,推进我市信息化建设规范、建设、安全地发展。
  

    二、工作步骤
    1、自查整改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
全市各部门、单位及各类网站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的要求,对所管理和经营地网站进行自检自查。重点对设立地电子公告栏、留言板、聊天室、论坛、专栏和个人网站等进行检查,检查网站信息服务栏目及链接有无不健康和有害信息地情况,通过自查,消除各类有害信息。
    2、建章立制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0日)
督促各类网站建立和完善各自地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防范措施、安全组织机构、责任人管理制度。
    3、整理填报阶段(12月21日至明年元月10日)
各单位和网站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组织落实,认真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提供网站地栏目设置和主要内容地概况材料,于元月10日前交徐州市市公安局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或登录备案网站注册。
    4、检查核对阶段(元月11日至元月20日)
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信息化办公室将联合对各单位和网站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防范措施、安全组织、责任人
四落实的情况和网站信息更新情况进行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网站信息服务栏目及链接网站有无不健康和有害信息,是否有违规登载新闻信息的行为等。对经检查发现逾期不向公安机关备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网站,限期进行整改;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必要时坚决予以清除或关闭。

   

    三、具体要求
    1、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公安局要高度重视辖区内的互联网信息安全的管理工作,安排好辖区内的备案登记和检查工作,按照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加强协调配合和督促检查,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和公安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力量督促做好辖区内各类网站的登记备案和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各县(市)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当地各部委办局所属网站的备案登记工作,公安局负责其他各类网站的备案登记工作,汇总后交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
    3、市各部委办局,市属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开发区要组织本系统所属网站认真填写备案登记表和进行自检自查,所填备案登记表和自检自查情况,交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
    4、各类网站要组织专人负责如实填报、核对备案登记表,并对本站的自检自查情况进行核对,确保所填报表的真实性和各项信息安全措施的落实,对逾期不向公安机关备案、不签订责任书的单位,市公安局将依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信息化办公室将适时对本通知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市公安局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联系人:王海洋
联系电话:3978572
网上备案登记地址:
www.xznet110.com


                                         

                                             ○○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 网站  登记  通知
中共徐州市委宣传部
                       2004年11月15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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