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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开展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的范围及职责           ★★★ 【字体:
公安机关开展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的范围及职责
作者:网监处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条例规定,公安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各级公安机关网络信息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重点维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公安机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形式下列监督职权:

(一)       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二)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

(三)       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       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五)       履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文章录入:wljc    责任编辑:wl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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