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际互联网用户备案程序           ★★★ 【字体:
国际互联网用户备案程序
作者:网监处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报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备案。其向公安机关备案的程序是:

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到所在的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终止联网时,应当在三十日内通知所在地公安机关。

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专线用户、网吧等需凭单位介绍信和批准入网文件办理备案手续(使用单位还应附上国际联网终端用户名单),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一式三份。

进行国际联网的单位用户应填写《单位用户入网备案表》并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

进行国际联网的个人用户由接入服务单位负责向公安机关电子备案。
文章录入:wljc    责任编辑:wljc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徐州公安局版权所有 徐州迅腾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徐州市公安局 地址:徐州市金山东路 邮编:221008
    Copyright © www.xz110.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