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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互联网用户备案程序 | |||||
作者:网监处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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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报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备案。其向公安机关备案的程序是: 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到所在的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终止联网时,应当在三十日内通知所在地公安机关。 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专线用户、网吧等需凭单位介绍信和批准入网文件办理备案手续(使用单位还应附上国际联网终端用户名单),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一式三份。 进行国际联网的单位用户应填写《单位用户入网备案表》并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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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wljc 责任编辑:wlj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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