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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即网吧)安全审核及监督管理程序 | |||||
作者:网监处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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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审核的内容 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与审核。公安机关安全审核的主要内容即开办网吧申请人在办理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时须提交下列文件: 1、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的筹建批准文件; 2、 场内巡查、身份登记、案件报告、日志留存、消防安全等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3、 安全员培训情况及经营、管理人员的消防培训情况; 4、 安全管理软件安装情况; 5、 网络防病毒情况; 6、 固定网络地址; 7、 网络拓扑结构图; 8、 网吧营业场所设置、安全通道、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9、 新、改、扩建网吧以及内装修的网吧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 (二)网吧安全审核的工作流程 开办网吧申请人须持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发放的同意筹建批准文件,向同级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或指定部门递交《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申请登记表》,由受理部门会同消防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按各自的业务分工完成安全审核。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名义报请省辖市公安局进行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省辖市公安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在完成上述安全审核工作后,省辖市市区由省辖市公安局、县和县级市由县级公安机关统一发放《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安全审核批准文件》。 (三)网吧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网吧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重点督促、检查网吧做好下列工作: 1、 对上网人员进行登记; 2、 按规定保存上网日志、上网信息等记录与备份; 3、 巡查、举报、制止上网人员利用互联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 采取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技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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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wljc 责任编辑:wlj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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