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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指南 | |||||
| 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指南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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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市区星级、涉外旅馆的开办,由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受理;其他旅馆的开办,由当地派出所受理。公章刻制业、典当业的开办,由县级公安机关受理。 咨询单位:市、县公安机关 办理时限:旅馆业:40日;公章刻制业:60日;典当业:20日。 办理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典当管理办法》 办理收费:不超过10元/证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布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 办理流程: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江苏省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②经营场所、设施证明材料;③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④治安责任人的岗位职责;⑤证明企业性质的材料,申请典当业的还需提供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⑥验证登记、安全保卫、可疑情况报查、财物保管制度;⑦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户籍地址、简历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公安机关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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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xzza 责任编辑:xzz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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