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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用枪持枪证、民用枪持枪证办理指南 | |||||
| 公务用枪持枪证、民用枪持枪证办理指南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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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县级公安机关 咨询单位 省、市、县公安机关 办理相关信息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 办理收费: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流程 公务用枪持枪证:依法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经所在地市或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会同政工人事、装备财务部门组织理论考试、实弹射击考核,成绩合格者,由本人填写《配枪人员申请持枪证件审批登记表》后报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审查、审核、审批。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申请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审查、市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审核,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批核发《公务用枪持枪证》;其他系统人员申请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查、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核,由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审批核发《公务用枪持枪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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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xzza 责任编辑:xzz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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