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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邳州市政府出台六项规定强化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消防支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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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邳州市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贮存、运输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杜绝各类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奥运前期平安稳定,日前,邳州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相关法规以及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出台六项规定强化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生产、贮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车站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二是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逐级消防责任制,配备消防器材设施,经营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 三是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应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任意穿越或进入市区,不得停放在机关、学校、宾馆饭店、公共场所及居民住宅区、商业网点等人员密集的场所,车辆通过隧道、桥梁时必须注意标高和宽度,限速行驶。 四是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运输中途需留宿的,必须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具备相关安全条件的专用停车场停放车辆,并有专人看护,不得随意在旅馆、站点停放留宿。 五是对不按规定生产、贮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场所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向公安消防部门和相关安全管理部门举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贮存、运输、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章行为,共同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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